符合資格的台灣居民,可免費辦理香港預辦入境登記。成功登記有效期為兩個月,可供兩次入境;在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下,每次最多逗留30天。出發前須列印、核對及簽署通知書,登記成功並不保證獲准入境。
先核對身份條件,不能只看從哪裏出發
本文依據入境處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指引,適用於當中所指的台灣華籍居民。申請人須同時符合兩組條件:在台灣出生,或雖在台灣以外出生但曾以台灣居民身份獲准進入香港;以及沒有持有台灣以外機關簽發的旅行證件,台胞證及香港入境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除外。
所以,從台北起飛、持有台灣再入境旅行證件,或曾經到過香港,都不能單獨證明符合登記資格。在台灣以外出生者,須核對以往是否以台灣居民身份獲准入境,而非任何身份的到訪。官方FAQ表示毋須提交以往入境證明,但所填資料必須真實準確。
如持其他國家或地區護照或旅行證件,不能忽略該證件而申請此項登記,應按所持證件查看相關訪港安排。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者亦不適用。家庭出遊須逐人核對,小朋友不會因年幼而自動豁免資格條件。
兩個月、兩次、30天各指甚麼
| 數字 | 正確理解 | 常見誤解 |
|---|---|---|
| 兩個月 | 成功登記的有效期,出發前仍要查詢狀態 | 並非一次可在港住兩個月 |
| 兩次 | 同一有效登記可用作兩次入境 | 並非不限次數往返 |
| 每次最多30天 | 符合一般入境規定時,每次獲准入境的最長訪客逗留上限 | 並非自動獲批,亦不能相加當作連續60天 |
實際獲批逗留期限及條件,以入境時發出的入境標籤為準。這項登記供短期訪問使用,不能憑此在港工作、就讀、開辦或參與業務。若需要工作、學習或其他身份,應先查看適當的入境許可類別。

登記前備齊資料,也預留列印時間
用作返回台灣的旅行證件,在登記及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,均須仍有至少六個月有效期,不能只看提交申請當日。按照官方常見問題,登記沒有年齡限制,符合資格者可在任何地方網上辦理,系統會即時顯示結果。
先備妥中英文姓名、證件上所載別名(如有)、性別、出生日期及地點、台灣身份證號碼、再入境旅行證件號碼和有效期。資料必須與證件相符,證件未列別名便毋須自行加上。登記亦要選擇身份識別問題並輸入答案,供日後查看或重印通知書;英文答案分大小寫,應安全保存,不能當作可隨時重設的一般密碼。
由入境處或GovHK官方頁面進入電子服務,避免誤用自稱官方的收費代辦網站。免費不代表可省略資料核對,也不保證系統一定接納登記。若未能完成,按入境處指引查詢其他許可途徑,不要反覆改填不實資料。
通知書須列印:白色A4、完整尺寸、核對後簽署
成功後,以空白白色A4紙列印通知書。官方FAQ列明不可雙面或縮小列印,手機截圖不能代替辦理登機及入境手續所需的有效通知書。印妥後逐項比較姓名、證件號碼及有效期,再於指定位置簽署;未滿16歲者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核對和簽署。
如有亂碼、缺頁或尺寸錯誤,應在出發前重新處理;不要在錯誤資料上手寫更改便繼續使用。紙張要求針對官方通知書,下方準備插畫並非可提交的表格或證件範本。

資料改動與一般續辦,要分開處理
FAQ第24問指出,通知書資料錯誤或與返回台灣的旅行證件不一致,可能令登記失效或被拒入境,應以正確或更新資料重新登記並列印新通知書。換證後尤其要重新比對,不能因舊通知書仍在兩個月有效期內,就忽略證件號碼已改變。
另一方面,第26問對一般重複登記的規則是:舊登記仍有效、又未用完兩次時,不可另作新登記;須待過期或已完成兩次行程。不要將兩項說明解作「任何時候都可提前續期」。變更情況或系統提示不清楚時,應向入境處查詢。 如系統不接納更正後的新登記,應向入境處核實,切勿隱瞞證件或虛填資料來覆蓋舊紀錄。
首程完成後,保留已標註使用情況的通知書。如有遺失、損毀或污損,須透過官方「查看/列印登記通知書」功能重印,系統會產生顯示首程已完成、列印日期及剩餘次數的新通知書。不能拿首次出發前另印的舊備用副本,代替第二程所需的更新紀錄。

抵港後也要保管三份文件
獲准入境後,入境處會發出載有姓名、台灣身份證號碼及逗留條件的入境標籤,並在通知書標示首次或第二次行程已完成。官方要求在港期間隨身攜帶通知書、入境標籤及返回台灣的旅行證件;離境查驗時也須出示三者。
紙本應防潮,細小入境標籤不要與購物單據混在一起,以免隨手丟棄。手機備份有助自己查閱資料,但不能取消須出示紙本的要求。第二程出發前,再用官方「登記有效期查詢」查看有效期及尚餘次數。

列印失敗、遺失或不合資格,下一步不同
| 情況 | 下一步 |
|---|---|
| 通知書遺失或損毀,仍記得識別問題答案 | 經官方系統重印;首程後須用系統更新版本 |
| 忘記答案、無法重印,亦沒有有效通知書 | 不要只憑登記截圖出發;查詢其他適用安排或聯絡入境處 |
| 在港遺失入境標籤 | 盡快向入境處延期逗留組申請免費補領,出門前再核對現行辦公資料 |
| 在港遺失通知書又忘記答案 | 官方FAQ要求向延期逗留組辦理手續 |
| 不合登記資格或登記不成功 | 按所持證件及入境目的查詢其他許可途徑 |
入境處其他入境安排另列台灣居民適用途徑,例如有效台胞證持有人在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下,可作為訪客來港最多逗留30天。這不是替所有人選擇證件的建議,更不是繞過登記資格的方法。申請其他許可時,應按官方所列身份、所在地及目的辦理,不能因一次登記不成功就認為沒有其他途徑。

出發前核對清單
- 逐人核對出生地、以往訪港身份及是否持有其他機關簽發的旅行證件。
- 返回台灣的旅行證件,在登記及抵港時均仍有至少六個月有效期。
- 經官方入口登記,安全保存識別問題答案,並核對通知書資料。
- 用空白白色A4紙以完整尺寸單面列印,核對後簽署;未滿16歲由父母或監護人處理簽署。
- 分清登記有效期、尚餘入境次數及實際獲批逗留期限,首程後保留或由系統重印通知書。
- 在港及離境時保管通知書、入境標籤及旅行證件,不把登記視為入境保證。
參考資料
本文參考以下媒體報道及公開資料。活動與交通安排可能調整,出發前請再次核對相關最新資訊。
把指南變成你的行程
如旅程包括離港後再次返港,可先看香港、澳門入境與再次入境安排,再逐段核對自己的證件、剩餘次數及目的地要求,最後安排跨境交通。



